关于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18浏览次数:694

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省委巡视和省教育厅资产审计整改要求,配合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及学院内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真实反映我院固定资产总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切实达到“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目标,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资产盘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各部门、单位对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盘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三)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盘查工作,提升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账实一致”,“人、物、房”一体化管理。

二、盘查工作组织

固定资产盘查是对全院范围内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查,对学院各部门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各部门在学院统一部署下负责本部门资产盘查的具体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盘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资产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三、盘查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盘查基准日。

20191220日为资产盘查的基准日。

(二)盘查范围和内容。

盘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教学、办公、科研用各类设备及家具、用具、装具等。

盘查主要内容:对固定资产卡片中存在信息错误、不完整的,对照资产实物进行修改与完善;对盘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待报废等损失进行摸底,提出处理建议。

四、盘查工作分工与要求

(一)设备类资产

各部门进行仪器设备等资产盘查,资产管理处为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各部门盘查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并完成相关固定资产的盘查报表的编制。

(二)家具类资产

各部门进行家具用具等资产盘查,后勤管理处为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各部门盘查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并完成相关固定资产的盘查报表的编制。

(三)图书类资产

各部门进行图书类资产(含电子资源)盘查,图书馆为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各部门盘查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并完成相关固定资产的盘查报表的编制。

(四)房产使用变更情况

各部门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房产使用和管理人发生变动的,要将变动调整情况反馈给资产管理处,录入公用房系统;因为人员调整,房产超出原来配置标准的,应及时交还资产管理处。

资产处汇总各归口管理部门盘查的情况,梳理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形成我院2019年学校资产盘查专项报告向学校办公会汇报。

对于损失的资产(盘亏),办理过资产交接手续的,由接受人负责查清原因并写出情况说明;没有办理过资产交接手续的,由资产形成时的部门负责人协助查明原因并写出情况说明。各部门统一汇总并出具处理意见报资产处汇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处置方案。需要追责的,由学院纪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资产盘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

1130日前,资产管理处制定资产盘查工作方案,并召开布置会。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和OA系统将盘查通知、方案和各部门的资产清单逐级发送。

(二)自查阶段

1215日前,各部门集中进行盘查,并组织本部门人员按系统下发的盘点清单对自己名下的资产进行核实确认;

16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盘查,并将相关材料汇总至各归口管理部门。

(三)核查阶段

110日前,设备、家具、图书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资产自查情况进行实地复查,并将相关材料汇总至资产管理处。

(四)总结阶段

220日前,资产管理处完成总结说明。

  

附:各院部、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流程和要求

  

资产管理处

20191118

  

  

各院部、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流程和要求

  

一、具体流程

(一)各部门集中盘查

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盘点表》到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每一个场所对所有房产、仪器设备和家具用具进行清点,做到账实相符。

1.各部门依据《资产盘点表》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主要核对资产的账、物以及管理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是否一致;账上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资产标签与账物是否完整、相符;如有未入账资产,请及时添加到明细表中。机构调整后新设立的部门,需根据资产处提供的原部门的资产和合并后的资产重新进行核对确认。

2.对账实相符的资产,进一步完善“使用人(管理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基本登记信息;对账实不相符的资产,由使用管理部门填写情况说明。明细账中对于资产使用人已经退休、离职或变更的情况,变更为现资产使用人并做出标注。

3.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无误后,《资产盘点表》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资产处留存。资产处分类汇总盘查结果,撰写资产盘查工作报告,按相关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完善我院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二)资产使用人(保管人)核实确认

1、资产使用人(保管人)通过“智慧校园”登录“资产平台”(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点击“我保管的固定资产”栏,显示自己名下的(使用或管理)固定资产清单。

2、逐条核对资产信息,如资产信息相符,则无需修改;如有不符的情况,在本部门《资产盘点表》中登记,将“自查状态”一栏填写成“不符”,并在“不符原因”中写明具体原因,不符原因可填:遗失、被盗、使用人已变为XXX、存放地点已变为XXX、使用单位已变为XXX等。

3、在核对无误后,由各院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汇总上报。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盘查工作,盘查工作做到严谨求实,确保盘查结果真实、可靠。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盘查的第一责任人。

2.各院部、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的清点工作,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盘查工作任务。

3.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盘查,做到全面、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盘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切实摸清“家底”。

4.严格按照《资产盘点表》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相符,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5.固定资产标签条码是固定资产的唯一标识,各部门需根据盘点情况,查漏补缺,确保物物有码,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

6.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用具进行全面统计(尤其是长期闲置的资产),由资产处按照规定统一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处置。

7.对本部门固定资产借出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包括部门间借用、个人借用情况,严格借用手续,落实责任人。严禁将学院固定资产未经审批借出外单位使用。

8.对于盘点中发现资产损失的,视情况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9.本次盘查以资产处提供的资产数据清单为准,各资产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资产盘点表》的“自查状态”、“损溢类型”和“使用状况”,并对系统中本单位的部门设置、人员信息进行维护,对“固定资产卡片”中“存放地点”和“使用人”等信息按实际情况进行信息更新。

盘点结果:按无盈亏、盘亏选择填列。“无盈亏”指账物相符且正常使用的资产,其余账物不符待报废、有账无物等资产均列入“盘亏”。

损溢类型:盘点结果为无盈亏的填写“无盈亏”;盘点结果为盘亏的,按机构变动损失、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待报废选择填列。

使用状况:按在用、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

存放地点:资产实际存放地点。

使用人:资产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

10.几点说明:

1)请勿改动《资产盘点表》结构和其他字段的数据,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2) 因机构分合导致资产不在本单位的,请在盘查结果中填列“盘亏”,并在损益类型中填列“机构变动损失”。

320191130日之后申请报废并通过的,请在盘点结果和损益类型中填列“无盈亏”,并保持“使用状况”该项为“待报废”。

三、注意事项

1、资产管理系统在显示的资产清单页面中,左上角方框内的“20”意为每页显示20行,如名下资产较多,可将“20”改为“100”或更大值,修改后按回车键即可;

2、如资产信息中的“使用部门”为“设备调剂库”“后勤仓库”之类,则表示该资产已由归口管理部门回收,无需修改;

3、结果上报。各院系和各单位上报《资产盘点表》时,电子版发送至5151596@qq.com,纸质版需由填报人、院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20191617:00前报送啤酒车间东二楼212办公室。

对自查状态为“盘亏”的资产,各部门需出具总体情况说明(在盘点表后面备注栏逐条说明原因)作为备案。情况说明在报送《资产盘点表》一并报送。情况说明无统一格式。

5、自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以下人员:

房产类、设备类归口管理员:周艳,电话:8058

家具类归口管理员:陈玉军,电话:8140

图书类归口管理员:周伟,电话:8707

资产系统操作问题:周艳,电话: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