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资产管理处对教学实验器材、家具用具等符合报废处置要求的资产(共计828件,原值总价997,812.76元)拟作报废处理,现予以公示。
如有疑问请与资产管理处联系;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
联系电话: 87088058(资产管理处)、87088183(纪委办)
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