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及上级部门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单位)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专项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家具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殊业务需要按照国家、行业专门配置标准配置。
第三条 本办法是学校预算体系和资产配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和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配置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 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应遵循“厉行节约,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的原则,做到与部门(单位)履行的职能相适应,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行政办公家具应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耗材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如下情况时可申请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家具:
(一)新增机构和人员;
(二)新增职责和工作任务,且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三)原有设备、家具损坏且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
(四)原有设备、家具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已影响正常使用,进行报废处置后需更新的;
(五)其他应当进行配备的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现有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处置需更新时,再按此标准执行。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要在配置标准和价格上限范围之内配置。本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按照《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见附件1)执行;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按照《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见附件2)执行;未列入的设备、家具为限制配置。
第八条 最低使用年限是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九条 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为目前行政办公最高配置标准,如遇特殊需求(如保密、应对突发事件等),需单独申请。
第十条 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学校事业发展要求、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 配置及采购流程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须填写《学校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购表》(见附件3),每月第一周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设备采购,后勤管理处负责家具采购。
第五章 使用及处置
第十三条 购置的办公设备、家具应由使用部门(单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符合入账标准的设备、家具应张贴资产标签,保证帐实相符。凡部门(单位)共同使用的设备、家具,须指定专人维护保管。凡每人一台(件)的办公设备、家具,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人工作调动时,登记在该工作人员名下的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不得带到新岗位使用,须履行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兼职管理人员在主职部门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兼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借用1套办公桌椅。
第十五条 办公设备、家具的报废处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手续。每学期开始第一个月由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见附件4),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审批。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家具,不予报废处置。
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家具,还能继续使用的不予报废处置。
第十六条 为保证账实相符,原则上不办理报废处置留用手续。如报废处置设备、家具中部分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可将已报废设备、家具中可使用部分继续留用。
第十七条 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者或所在部门(单位)按照物品的购置价格、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价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3. 学校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购表
4. 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
附件1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设备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 上限 (元) |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 |
台式计算机 | 每人1台 | 6000 | 6 | |
便携式计算机 | 按审批配置 | 8000 | 6 | |
打印机 | A4打印机 | 配置数量上限部门(单位)人数的50%计算,原则上每个办公室配1台,10人及以上办公室配2台。 | 2500 | 6 |
A3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从严配置。 | 9000 | 6 | |
彩色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从严配置。 | 4500 | 6 |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
碎纸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1500 | 6 | |
传真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
投影仪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10000 | 6 | |
空调设备 | 中央空调(含多联机) | 按楼层和面积,根据专业标准配置 | 1000元/平方米 | 15 |
分体空调 | 使用面积8至14平方米房间1匹挂机1台 | 3000 | 10 | |
使用面积15至23平方米房间1.5匹挂机1台 | 3500 | 10 | ||
使用面积24至34平方米房间2匹机1台 | 5000 | 10 | ||
使用面积35至42平方米房间2.5匹机1台 | 7500 | 10 | ||
使用面积43至50平方米房间3匹机1台 | 9000 | 10 | ||
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间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附件2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
办公室家具 | 校级领导办公室 | 办公桌椅1套 | 6000元/套 | 15 |
沙发1套 | 2000元/套 | 15 | ||
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及其他等。 | 合计不超过5000元 | 15 | ||
中层干部办公室 | 办公桌椅1套 | 3800元/套 | 15 | |
沙发1套 | 2000元/套 | 15 | ||
其他人员办公室 | 办公桌椅每人1套。 | 3800元/套 | 15 | |
文件柜、保密柜等由部门统筹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15 | |||
会议室家具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 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 15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元/把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