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8浏览次数:106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及上级部门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单位)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专项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家具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殊业务需要按照国家、行业专门配置标准配置。

第三条 本办法是学校预算体系和资产配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和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配置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 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应遵循“厉行节约,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的原则,做到与部门(单位)履行的职能相适应,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行政办公家具应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耗材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如下情况时可申请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家具:

(一)新增机构和人员;

(二)新增职责和工作任务,且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三)原有设备、家具损坏且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

(四)原有设备、家具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已影响正常使用,进行报废处置后需更新的;

(五)其他应当进行配备的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现有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处置需更新时,再按此标准执行。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要在配置标准和价格上限范围之内配置。本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而非必须达到的标准。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按照《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见附件1)执行;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按照《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见附件2)执行;未列入的设备、家具为限制配置。

第八条 最低使用年限是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九条 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为目前行政办公最高配置标准,如遇特殊需求(如保密、应对突发事件等),需单独申请。

第十条 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学校事业发展要求、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 配置及采购流程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须填写《学校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购表》(见附件3),每月第一周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设备采购,后勤管理处负责家具采购。


第五章 使用及处置

第十三条 购置的办公设备、家具应由使用部门(单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符合入账标准的设备、家具应张贴资产标签,保证帐实相符。凡部门(单位)共同使用的设备、家具,须指定专人维护保管。凡每人一台(件)的办公设备、家具,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人工作调动时,登记在该工作人员名下的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不得带到新岗位使用,须履行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兼职管理人员在主职部门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兼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借用1套办公桌椅。

第十五条 办公设备、家具的报废处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手续。每学期开始第一个月由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见附件4),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审批。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家具,不予报废处置。

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家具,还能继续使用的不予报废处置。

第十六条 为保证账实相符,原则上不办理报废处置留用手续。如报废处置设备、家具中部分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可将已报废设备、家具中可使用部分继续留用。

第十七条 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者或所在部门(单位)按照物品的购置价格、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价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3. 学校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购表

4. 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


附件1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设备品目

数量上限

价格

上限

(元)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台式计算机

每人1

6000

6

便携式计算机

按审批配置

8000

6

打印机

A4打印机

配置数量上限部门(单位)人数的50%计算,原则上每个办公室配1台,10人及以上办公室配2台。

2500

6

A3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从严配置。

9000

6

彩色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从严配置。

4500

6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碎纸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1500

6

传真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投影仪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10000

6

空调设备

中央空调(含多联机)

按楼层和面积,根据专业标准配置

1000/平方米

15

分体空调

使用面积814平方米房间1匹挂机1

3000

10

使用面积1523平方米房间1.5匹挂机1

3500

10

使用面积2434平方米房间2匹机1

5000

10

使用面积3542平方米房间2.5匹机1

7500

10

使用面积4350平方米房间3匹机1

9000

10

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间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附件2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办公室家具

校级领导办公室

办公桌椅1

6000/

15

沙发1

2000/

15

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及其他等。

合计不超过5000

15

中层干部办公室

办公桌椅1

3800/

15

沙发1

2000/

15

其他人员办公室

办公桌椅每人1套。

3800/

15

文件柜、保密柜等由部门统筹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15

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平方米; 50-100(含)平方米,1200/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

15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

15


学校零星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购表.docx

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docx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