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校内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资〔2025〕159号)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苏食院发〔2024〕2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校内各类资产(包括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等)出租、出借事项的备案管理及全流程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事前审批与备案流程
各归口管理部门拟将学校名下或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无论期限长短、金额大小,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完整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未批先租、未备先用、先实施后补程序的行为。
二、明确并规范全流程例证材料清单
为确保出租、出借行为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全过程管理材料完整齐备,各部门、单位在办理备案时,须提供以下例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1.书面请示文件:主送学校的正式请示,说明事项背景、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初步方案等。
2.审批表:填写完整、签署意见齐全的《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3.集体决议或会议纪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形成的正式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公章)。
4.可行性论证报告:全面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
5.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拟出租出借资产的权属清晰证明,如资产卡片、不动产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加盖学校公章)。
6.批复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对非授权出租出借事项或学校对授权出租出借事项的正式批准文件。
7.评估备案表: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须提交经核准或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公开招租委托书:若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需提供委托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成交通知书。
9.交易凭证和房屋租赁合同书:如缴款通知书、租金收入入账凭证等能证明交易行为真实发生的文件;需提交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的正式合同文本。同时,将生效合同副本一份,同步报送至学校计划财务处备案,作为租金收缴、账务处理及票据管理的依据。
10.合法性审核文件等其他相关材料: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或功能等同于法律意见书的其他合法性审核材料。合法性审核材料应对出租出借行为的决策程序、主体资格、标的物权属、合同条款(含租金、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并给出明确结论。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决策程序。
三、工作要求与时限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资产出租出借的规范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提前沟通,及时备案:计划开展出租出借业务的单位,应提前与资产管理处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归口管理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登录“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资产使用-出租出借”模块中,完整、准确、规范填报备案信息。
3.材料齐全,一次告知:报送材料应确保齐全、规范。对于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资产管理处将一次性清晰告知,待补充完善后再行受理。
4.归档备查,跟踪管理:经备案的出租出借事项,申请部门应负责后续合同执行、租金收取、资产维护、安全监管等事宜,并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
学校将定期对全校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未提供齐全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