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及实施细则》(苏食院发〔2021〕36号)要求,就做好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即净值为0元)且无法使用或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和家具。
二、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汇总并填写《2022年学校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清单(某部门或某院系)》,拟处置资产不得在资产系统进行任何线上操作。
2、资产鉴定:(1)单价10~20万元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组织专家技术鉴定;(2)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资产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申请组织专家技术鉴定。(鉴定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精度、主要技术指标、损坏的程度及有关修复价值等)。
3、单位审批: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确定本次拟报废处置清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4、学校处置:按省厅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本次固定资产的拟报废处置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2022年学校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清单(某部门或某院系)》(见附件1)、相关鉴定材料(见附件2)的纸质档及电子档按归口分别报送。
家具归口:后勤管理处,联系人:陈玉军
联系电话:13236225198,E-mail:1498001190@qq.com ,办公地点:后勤处办公楼214
设备归口: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13511511116,E-mail:5151596@qq.com, 办公地点:啤酒车间二楼东212室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2022年学校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清单(某部门或某院系).xlsx
附件2:学校10万以上仪器设备类资产拟报废处置技术鉴定表.docx